无组织排放监测
2022-08-08 08:25:33
HJX
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,一般采用连续 1 小时采样计平均值。若浓度偏低,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。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,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,应在 1 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 个以上样品,计平均值。
监控点设置及监测方法按 HJ/T 55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》执行。
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方法执行;暂未规定方法的,执行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》(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,2003,第四版)。前述文件均未作规定的,按 GBZ/T160 的分析方法执行。
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于有组织排放,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。因此, 在执行“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”指标时,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