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 VOCs 总量排放限值
2022-08-04 08:31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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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 VOCs 总量排放限值
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以单位底涂面积核算的 VOCs 排放总量不得超过限值。排放总量是指从电泳开始(或者其他任何类型的底漆涂装),到最后的面涂罩光、修补、注蜡所有工艺阶段的 VOCs 排放量,以及溶剂用作工艺设备(喷漆室、其他固定设备)的清洗(既包括在线清洗也包括停机清洗) 的合计排放量
车型 | 总量排放限值(g/m2) |
说明 | |
Ⅰ时段 | Ⅱ时段 | ||
小汽车 | 60 | 45 | 指GB/T 15089规定的M1类汽车。 |
货车驾驶仓 |
75 |
55 | 指GB/T 15089规定的N2、N3类车的驾驶仓。 |
货车、箱式货车 |
90 |
70 | 指GB/T 15089规定的N1、N2、N3类车, 但不包括驾驶仓。 |
客车 | 225 | 150 | 指GB/T 15089规定的M2类、M3类车。 |
注:根据GB/T 15089《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》,M1、M2、M3、N1、N2、N3类车定义如下: | |||
M1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,座位数不超过 9 座的载客汽车; | |||
M2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 9 座,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,000kg 的载客汽车; | |||
M3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 9 座,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5,000kg 的载客汽车;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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