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 VOCs 总量排放限值

2022-08-04 08:31:26 HJX

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 VOCs 总量排放限值

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以单位底涂面积核算的 VOCs 排放总量不得超过限值。排放总量是指从电泳开始(或者其他任何类型的底漆涂装,到最后的面涂罩光、修补、注蜡所有工艺阶段的 VOCs 排放量,以及溶剂用作工艺设备(喷漆室、其他固定设备)的清洗(既包括在线清洗也包括停机清洗的合计排放量

车型

总量排放限值(gm2

说明

Ⅰ时段

Ⅱ时段

小汽车

60

45

GBT 15089规定的M1类汽车。

货车驾驶仓

75

55

GBT 15089规定的N2N3类车的驾驶仓。

货车、箱式货车

90

70

GBT 15089规定的N1N2N3类车,  但不包括驾驶仓。

客车

225

150

GBT 15089规定的M2类、M3类车。

注:根据GBT 15089《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》,M1M2M3N1N2N3类车定义如下:

M1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,座位数不超过  座的载客汽车;

M2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  座,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,000kg 的载客汽车;

M3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  座,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5,000kg 的载客汽车;

N1 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,500kg 的载货汽车;

N2 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,500kg,但不超过 12,000kg 的载货汽车;

N3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,000kg的载货汽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