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OCs 污染控制的记录要求
2022-08-05 08:45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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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Cs污染控制的记录要求
VOCs使用量(如有机溶剂或其它输入生产工艺的VOCs的量)、排放量(随废溶剂、废弃物、废水或其它方式输出生产工艺的量)、污染控制设备处理效率等数据应每月记录。
污染控制设备为酸碱洗涤吸收装置,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,并每日记录各洗涤槽洗涤循环水量及p H值。
污染控制设备为清水洗涤吸收装置,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,并每日记录各洗涤槽洗涤循环水量及废水排放流量。
污染控制设备为冷凝装置,应每月记录冷凝液量及每日记录气体出口温度、冷凝剂出口温度。
污染控制设备为吸附装置,应记录吸附剂种类、更换/再生周期、更换量,并每日记录操作温度。
污染控制设备为生物处理设施,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,以确保该设施的状态适合生物生长代谢, 并每日记录处理气体风量、进口温度及出口相对湿度。
污染控制设备为热力燃烧装置,应每日记录燃烧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。
污染控制设备为催化燃烧装置,应记录催化剂种类、催化剂床更换日期,并每日记录催化剂床进、出口气体温度和停留时间。
其它污染控制设备,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,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。
记录至少需保存二年。